通知公告

教育部规定高校教师“红七条”内容
2015年03月09日 发布单位: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

 

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:

1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2、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3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4、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5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6、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7、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;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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